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大邑丰达木制工艺品厂因安全生产粉尘产生场所未见粉尘清扫制度违法案,被大邑县应急管理局处以该公司人民币 30000 元(3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违法行为包括抛光区电气不防爆,喷漆房部分灯具不防爆;部分工段粉尘产生场所未设置收尘装置;砂光机出风口未设置火花探测及消除装置;中央除尘器未设置泄爆口,收尘室未设置溜灰管;喷漆房可燃气体探头配置不足,个别失效;厂内未设置油漆、稀料中间库,存放不符合要求;危废间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及事故风机。
大邑丰达木制工艺品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及《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安全生产粉尘产生场所未见粉尘清扫制度违法案。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将其作为处罚机关,对大邑丰达木制工艺品厂进行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