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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7万拍下工艺品7天无理由退货遭拒#,法院: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近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网络拍卖引发纠纷的案件。原告李先生参与被告某拍卖公司于某网络平台上开展的线上直播拍卖活动,购买了包括黄釉小茶园、青花龙穿牡丹纹碗等20件工艺品,总价超过7万元。为此,双方签署了《买家结算单》,载明李先生的竞买牌号、买受人姓名、图录号、拍品名称、作者/年代、成交价、佣金等信息。李先生购得上述拍品后,认为该20件工艺品的实际价值远低于购买价格,遂与涉案拍卖公司客服联系要求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退货,但遭被告拒绝。李先生诉称:拍卖公司拒绝退货的行为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涉案网络平台的交易规则,故起诉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网络购物合同、拍卖公司退还货款及支付逾期利息。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构成拍卖关系,原告为买受人、被告为拍卖人,本案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涉案网络平台首页对“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提示中载明了适用条件,而非完全的无理由退货。最终,上海闵行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目前已生效。